平日里幫消費者維權的打假網站,日前也開始忙著為自己維權。近一段時間以來,互聯網上出現了許多山寨打假網站,打著監管部門的名義,散布虛假信息,對企業明敲暗詐。
近年來,隨著我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不斷加大,“3?15”已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象征和代名詞,得到全社會的廣泛認可。然而,這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品牌,近年來卻被一些不法企業和個人濫用,成立“山寨打假網站”,進行非法牟利。如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抹黑“白大夫”的所謂“315投訴網”便是其中的典型。
“山寨打假網站”的存在危害無窮。它們利用網絡監管相對薄弱、傳播快速的特性,以“曝光”為要挾,以讓企業“花錢消災”為解決“投訴”手段,從中牟取不當利益,既侵害了企業權益,又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同時敗壞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和新聞媒體的聲譽形象,已成為一大“公害”。如在“白大夫”訴“315投訴網”一案中,雖然“白大夫”勝訴,“315投訴網”被判名譽侵權,然而,“白大夫”卻遭到重大經濟損失。據初步調查,目前網絡上這種“山寨打假網站”達數百家,迄今為止沒有一家具有新聞資質。在筆者看來,對這些“山寨打假網站”實在有必要來場打假。
“公器不可私用”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。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這是法律賦予工商部門和各級消協組織的職責。這種國家和法律賦予的職責,只能由法定組織行使,更不能以此牟取私利。“山寨打假網站”借口協調處理消費糾紛,其實質是把維護消費者權益這一“公器”私用,以非法獲利。由于其缺乏法定資格,從根本上來說是違法的。
然而,雖然這些“山寨打假網站”屬于違法,但要對其進行有效打擊卻非易事。由于相關規定的模糊,加上網絡的特殊性,監管面臨一系列問題。比如這些“山寨打假網站”應當承擔什么責任,如何認定這些網站發布的信息是否虛假侵權,誰來治理這些網站的侵權行為等,目前都還沒有明確規定,從而給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。
如何打擊“山寨打假網站”?筆者認為,首先要從法律和政策層面進一步明確“山寨打假網站”的違法性,明確查處的責任主體。同時,設立專門投訴電話,接受企業的投訴,共同打擊“山寨打假網站”的不法侵害。其次,要嚴格法律的執行。“山寨打假網站”的行為其實已違反《刑法》規定,構成敲詐勒索罪。對情節嚴重者,有關部門要嚴格追究其刑事責任,以儆效尤。最后,要增強企業維權意識。這些網站之所以屢屢得逞,很大程度上與一些企業的“破財消災”等心理有關,企業的軟弱縱容了這些網站的囂張氣焰。因此,企業遇到類似情況,應當勇敢地站出來,進行舉報,從而讓“山寨打假網站”成為過街老鼠,形成對人人喊打的局面。